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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3/25 升旗仪式: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

发布时间:2024-06-24阅读次数:

敬爱的老师,亲爱的同学们:

大家上午好!

我是高一(16)班的张晨奥,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:预防校园欺凌,共筑安全防线。


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,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,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,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,被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。今年3月25日是第29个“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”,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分享我对安全的理解和认识。

校园安全,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与成长发展,是我们学习生活的首要前提。它让我们在书海中畅游无阻,探索未知的奥秘;在操场上尽情奔跑,释放青春的活力。没有安全,知识的殿堂将失去光彩,成长的道路将布满荆棘。

因此在日常学习生活中,我们要牢记“安全第一”的原则,从点滴小事做起。课间休息时,不在走廊上、教室中打闹和推搡;上下楼梯时遵守秩序,不拥挤、不抢行;在实验室里严格遵守操作规则,不擅自触碰实验器材和试剂;参与体育活动时,做好热身活动,不随意冒险或做出危险动作;放学回家时遵守交通规则,不闯红灯、不横穿马路,不在路上追逐嬉戏。此外,我们还要积极学习安全知识,提高自救互救能力。当遇到紧急情况时,保持冷静,迅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。


在众多安全问题中,校园欺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议题。近日,河北邯郸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再次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。随着时代前进,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历程同以往大不相同,校园欺凌问题愈发严峻,为了预防校园欺凌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,国家相关法律条文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民法典》《刑法》等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着明确规定与处罚。国家几次调整刑事责任年龄,目前,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全部刑事责任;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罪行的,也应负刑事责任。未成年不是犯罪的保护伞,任何违法犯罪都将受到法律制裁。

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间,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、语言、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。有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现象看似是“小事”,但可能已经涉及校园欺凌。同学们,勿以恶小而为之,一句无意的玩笑,一次轻微的肢体冲突,都可能对他人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。在日常人际交往中,我们需要尊重和理解他人,与他人发生的矛盾时,要用理性约束自己的行动,避免采用暴力或人身攻击等手段激化矛盾,以免让矛盾升级,最终酿成不幸。

另一方面,互联网时代发展日新月异,在为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,QQ、微信、微博、贴吧等社交媒体成为所有用户畅所欲言的平台,其中不乏恶意散布谣言,诽谤、攻击他人的现象。表白墙、自建学生群等地缺乏有效监管,更易成为滋长欺凌行为的温床。同学们在使用网络时,要做到明辨是非,时刻保持遵纪守法的意识,不参与网络欺凌。面对他人的攻击或传谣,做到理性维权,不冲动行事,以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。

不论现实还是网络,校园欺凌都使双方家庭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,每一起欺凌事件都是对受害者的严重摧残。在此,我衷心希望各位同学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,珍惜自己与他人来之不易的美好生活,坚决不做欺凌他人的施暴者;当看到欺凌事件发生时,不冷眼相待,不成为助长欺凌者气焰的旁观者;同时,我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,在遭受不公时,不做无意义的忍耐,鼓起勇气向老师、家长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,将校园欺凌扼杀在摇篮中。

老师们、同学们,让我们携手共进,将安全意识融入生活的每一个细节,让安全的种子在心中生根发芽,用实际行动共建一个安全、和谐、美好的校园,为我们的未来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!

我的讲话到此结束,谢谢大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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